【胜诉案例】陈先生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盛沃律师助力获全面胜诉

2024-04-12 14:59:31

本案督导律师
 
 
本案判决书
 

 

 
案件详情
 

本案为原告陈先生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我所刘永强律师承办。经过刘永强律师的精湛法律技艺和不懈努力,本案最终取得了全面胜诉的结果,为原告陈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律师办案
 

本案中,原告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2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在接到案件后,刘永强律师立即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首先,刘永强律师认真梳理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原告提供的借条、收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在庭审过程中,刘永强律师通过充分的举证和质证,成功证明了被告拖欠原告陈先生借款本金22万元的事实,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刘永强律师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借条中,被告明确承诺了逾期还款应支付的逾期利息和律师代理费。刘永强律师在庭审中援引了相关法律条文,成功说服了法官支持原告的这一诉求。

 

最后,在判决阶段,刘永强律师凭借出色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成功说服了法官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陈先生借款本金2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和律师代理费。

 

 
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以及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返还原告陈先生借款本金22万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陈先生上述借款的逾期利息,借款逾期利息,以22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之四倍计付;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之四倍计付;

三、被告支付原告陈先生律师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