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政府延迟给付拆迁款,盛沃律师帮助当事人向某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拿到27万违约金及利息
2024-01-02 10:31:06

2020年12月X日原告(我方委托人李先生)与被告就上海市肇周路XX弄XX号公房签订了征收编号为XXX 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李先生一家于2020年12月X日搬离原址。
根据协议约定,李先生搬离原地址后90日内,被告应向李先生支付补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869,177元,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李先生户补偿款的,每延迟一日,应该按照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李先生户支付违约金。
后来,被告于2022年10月短信告知李先生因未签订结算单导致不能放款。
但是此前被告从未与李先生沟通需要签订结算单事宜。经李先生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直至2023年4月才开具付款凭证,金额为4,447,549.06元(包含搬迁奖励费等)。
盛沃在接到李先生委托后,就立即组建办案团队,由胡丽萍律师和彭俊川律师共同办理李先生的案件。胡律师和彭律师在查看协议等资料后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故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市黄浦区XXX于2024年3月X日前支付原告李先生该户因本市黄浦区肇周路XX弄XX号房屋征收所产生的其他补偿款人民币270,000元;
二、各方就征收编号为XX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