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交易中断,反被索赔58万,盛沃律师帮谢先生挽回损失

2023-12-20 16:26:09

本案督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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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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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
 

疫情三年期间,很多人生活方方面面都受到了影响,几乎所有的行业都按下了暂停键,因此产生了很多法律纠纷,谢先生就是其中的“受害者”。

 

 
案件详情
 

2022年8月,谢先生与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上海市宝山区一处房屋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出售给谢先生,房屋总价款283万元,定金10万元,2023年2月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谢先生房子卖掉后支付被告,谢先生另向被告支付意向金23万元。

 

后因疫情影响,谢先生房屋未在2023年2月前出售,双方多次就合同履行沟通未果,被告也未返还谢先生定金和意向金,因此谢先生找到盛沃律师事务,全权委托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办案
 

彭律师接受委托第一时间约见谢先生详谈,谢先生表示非常着急拿回涉案钱款,因为这笔钱,谢先生还有他用。出于对当事人负责,急当事人之所急的专业态度,彭律师加班加点,查阅双方签署的合同、梳理案件时间线,整理证据材料,觉得谢先生并不存在违约行为,被告应当退还定金和意向金。并以最快的速度在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要求:

1、被告退还谢先生支付的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谢先生10万元;

2、被告退还谢先生意向金 23万元。

 

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被告辩称不存在违约行为,并称谢先生违约。23 万并非意向金,而是违约金,不同意退还。

 

同时我方(谢先生)被被告反诉,要求我方支付逾期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赔偿金14,150元、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566,000 元。,合计58万余元。

 

对于被告的反诉,彭律师坚决不认可,并在庭上与对方展开激烈的辩论。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

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反诉被告)谢先生与被告(反诉原告)就上海市宝山区某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于2023年7月17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谢先生返还定金10万元、房款23万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谢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