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找了8次借口就是不还钱,看盛沃律师帮王女士要回来!
2023-09-20 10:02:51

陈柏文 律师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一般借别人钱,最好的结果就是按时还钱,但也有不能按时还钱的主,这不,王女士就碰到了。
王女士与朋友柴女士俩个人是前同事,因为关系很好,所以在离职后还经常保持联络,约着逛街,聚餐。这种轻松和谐的氛围直到柴女士问王女士借钱后就发生了变化。
2022年11月份的某一天,柴女士着急的问王女士借钱,并承诺一个星期内归还,王女士觉得俩人关系不错,平时相处起来感觉柴女士并不是爱占便宜的人,再加上借款周期短,王女士就分两次通过微信把钱转给了柴女士,柴女士回复收到,十分感谢,并承诺下周全部归还。王女士碍于面子也没有让柴女士写借条。
一周过去,柴女士并没有联络也没有返还借款,王女士就在微信上问柴女士何时归还借款。柴女士过了半天才慢慢悠悠的回复说,自己忙,忘了转了,说明天转给王女士,对此,王女士也并未放在心上。
第二天知道晚上8点多,王女士还是没有收到柴女士的转账,于是又在微信上问柴女士怎么回事,柴女士发来一张转账截图,说自己账号已被限额,让王女士再等一天。
第三天,柴女士发了七八条信息给王女士,但都未得到回复,王女士开始有些着急了,这次王女士又借口说自己女儿生病,一天都在医院里,没有看到消息。听完柴女士的话,王女士还觉得是自己催的太紧了,想着孩子生病就等孩子病好了再说吧。
又过了一段时间,柴女士又以回老家、出差等借口拖延还款,还拿一张假的转账截图糊弄王女士。
事已至此,王女士再也忍无可忍,面对这种毫无信用之人,王女士第一时间找到盛沃,把案件全权委托给我们办理。
陈律师整理材料后发现,虽然双方之间并没有借条,但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都是铁证,证实了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陈律师收集了案件全部资料,整理出完整的证据链。势必要帮王女士拿回欠款。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九条、2020 年第二次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柴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女士借款本金40,000 元;
二、被告柴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王女士以 4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5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年利率3.65%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 元,由被告柴女士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王女士在收到自己的钱后,立即与柴女士断了联系,决定不再往来。王女士也非常感谢陈律师,感谢盛沃帮她解决了烦心事。
如果您也有欠款一直要不回来,可以联系我们,多一次询问,多一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