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沃释法】三十年不尽赡养义务,老人独子丧失继承权

2025-11-19 17:20:17

导读:孝敬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近日,一则"三十年不尽赡养义务,老人独子丧失继承权"的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再次提醒我们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案释法

在一起真实的继承案例中,一位老人去世后,其独生子自然成为法定继承人。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这位独生子在长达三十年的时间里,从未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既未支付赡养费,也未在生活上、精神上关心照顾老人。最终,法院判决该独生子丧失继承权,无权继承老人的任何遗产。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不履行法定义务,就将丧失相应权利。



遗产继承基本法律知识

有遗嘱的情况

如果父母生前立下遗嘱,明确将财产留给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这意味着,即使子女不孝,只要遗嘱真实有效,他们仍然有权继承遗嘱中指定的财产。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是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处分权的尊重。

无遗嘱的情况
当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时,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一规定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原则,鼓励家庭成员间相互扶助,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



遗嘱的形式与注意事项


遗嘱的法定形式

根据《民法典》,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注意事项
见证人资格: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保留必要份额: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新遗嘱的,内容相抵触部分以最新遗嘱为准。



形式要件严格:遗嘱是要求行为,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赡养义务不可逃避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赡养义务不能因父母有过错、子女经济困难、父母再婚等任何原因而免除,只能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赡养费数额。

专业遗产继承法律服务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自2009年成立以来,专攻遗产继承领域已达16年,是静安区知名的专业处理遗产继承事务的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专业团队在遗嘱设计、遗产规划、继承纠纷解决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遗产继承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遗产规划需求或正面临继承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您的财产按照意愿顺利传承。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您身边的遗产继承法律专家!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