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巧破“显失公平”和解协议,为八级伤残劳务者成功维权

2025-11-13 17:18:23

导读:提供劳务时意外受伤,事发后仓促签订和解协议,拿到赔偿款后才发现伤情构成伤残,原赔偿金额远不足以覆盖损失,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王震宇、梁利鲜律师代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成功以 “协议显失公平” 为由,说服法院撤销原和解协议,为当事人争取到足额赔偿,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案督导律师

原告: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震宇,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利鲜,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本案当事人刘先生受雇于被告赵某,从事保洁工作。工作仅十天,刘先生在登高作业时不慎从梯子跌落,导致腰部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约一周,在伤情尚未明朗、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刘先生在他人代笔下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声明》,接受了6万元的一次性赔偿。


此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刘先生伤情构成八级伤残,相关误工、护理、营养期长达数月。原6万元赔偿款远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刘先生委托我所律师,决心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原和解协议,并主张其应得的赔偿。


办案关键与制胜策略


接受委托后,我们研判此案的核心在于成功撤销最初那份“显失公平”的和解协议。

精准锁定“显失公平”:我们紧紧抓住协议签订时,原告伤情未定、对自身伤残后果完全无法预见的客观事实,强调6万元赔偿与法定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之间存在巨大差距,有力论证了该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



化解“超期撤销”风险:针对被告提出的“撤销权90日除斥期间已过”的抗辩,我们主张该期间应从原告知道撤销事由(即明确鉴定出八级伤残)之日起算,而非签订协议之日。此观点被法院采纳,成为本案程序上的制胜关键。



合理界定责任比例:我们承认原告作为成年人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但同时强调,被告作为接受劳务方,未提供安全作业工具与环境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意见,认定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在依法维权的同时也体现了责任划分的公平性。




法院判决结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我方核心诉请:

1.撤销双方于2024年4月30日签订的《声明》

2.被告需额外支付赔偿款共计192,392.51元(已履行6万元),具体项目包括: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直接经济损失按30%比例赔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全额支持;
律师费调减至3000元仍获法院认可。


律师忠告与小结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受伤后仓促签订的和解协议常因 “信息不对称” 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本案中,律师通过精准把握 “显失公平” 的法律要件,结合伤残鉴定结果与赔偿标准的差距,成功推动协议撤销,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赔偿。

在此提醒,提供劳务时应注意自身安全,受伤后切勿急于签订和解协议,务必待伤情稳定、明确伤残情况后,再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已签订协议且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在法定时限内主张撤销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在人身损害、劳务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办案经验,始终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可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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