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百万借款纠葛绵延二十载,盛沃律所出手终结乱象

2025-05-16 17:45:43

前言
 
 

民间借贷纠纷中,长期累积的债务往往因借条更新、利息计算等问题变得复杂。近期,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章越萍律师代理的一起长达二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

 

本案涉及借条结算效力、利息计算标准及复利合法性等争议焦点,法院的判决对类似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本案督导律师
 
 

 

原告: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越萍,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案件详情
 
 

原告沈某与被告王某本是同事关系,从多年前开始,被告便因企业经营资金需求向原告借款。

 

借款过程历经二十年,每年被告都会在付清利息后重新向原告出具借条。到 2022 年,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两张借条,一张借款 50 万元,另一张借款 60 万元,均约定年利率为 12%,借款期限为一年。

 

然而,被告仅在 2023 年归还了部分本金 10 万元,剩余款项及利息迟迟未予偿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办案关键点
 
 
01
借条的结算效力
 
 

被告辩称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应由企业偿还。律师指出:借条明确以个人名义出具,且无证据证明企业为实际借款人,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个人为债务主体。

 

策略:通过借条文本和双方交易习惯,强化个人债务的合意。

 

 
02
利息与复利主张
 
 

原告主张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及复利。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明确复利需以“未超过合同成立时LPR4倍”为前提,但本案复利计算缺乏依据,最终主动调整诉讼请求。

 

策略:优先确保法定利息获支持,避免因复利主张影响裁判倾向。

 

 
03
现金交付的证明
 
 

被告要求原告提供借款交付凭证。律师通过借条形成背景(二十年续借习惯)和双方陈述,证明借条系对历史债务的结算,无需再举证单次交付细节。

 

策略:利用《民法典》第675条,主张借条作为债权凭证的效力。

 

 

 

 
 
法院判决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 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沈某借款本金 1,000,000 元; 

 

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某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 92,033.33 元; 

 

三、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某 以 1,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为标准计算的自 2023 年 7 月 1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

 

 
 
案件小结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彰显了专业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价值。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规范的借条、明确的约定和完备的交付凭证是保障权益的关键。若不幸陷入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的框架下守护公平与正义。

 

 

 

 
END